生产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判定为较大事故隐患。
1.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未经检定使用的。
2.安全阀未经检定或超检定期使用的。
3.安全阀进出口阀门没有上锁管理的。
4.操作工对操作规程掌握不熟或未经培训上岗作业的。
5.工艺卡片控制指标与DCS控制系统显示值不符的。
6.在没有接到自动化控制联锁变更,擅自更改或摘除联锁的。
7.手把砂轮机、固定式切割机缺少防护罩的。
8.使用切割设备切割物料不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的。
9.临边没有防护栏或护栏焊接不牢、有腐蚀的。
10.用于作业平台的钢板腐蚀严重的。
11.车间内可燃气体报警仪未与事故风机连锁或即使连锁不能正常使用的。
12.事故通风的通风机未在室内及靠近外门的外墙上设置电气开关或启动按钮。
13.高压蒸汽管道、可燃气体管道或腐蚀液体管道法兰连接处缺少螺栓、螺栓腐蚀严重或未紧固的。
14.特种设备未经年度或周期性检定继续使用的。
15.人员经常经过的设备外表面温度高于 50℃时,未进行保温或采取隔离措施的。
16.在含有粉尘设备上或设备内检维修动火作业未采取隔离、清理粉尘、增湿就作业的。
17.转动设备检维修作业未断电并加以确认的。
18.承压设备未泄压就进行检维修作业的。
19.绞龙、刮板输送机缺少盖板或盖板未紧固的。
20.在有职业危害场所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
21.场所内灭火器配备不足、失压、筒体腐蚀严重、胶管脱落的。
22.消火栓长期被异物遮挡的。
23.控制室和配电室内的采暖装置未采用钢管焊接或有法兰螺纹接头和阀门等的。
24.临时用电的线缆不具备架空铺设或地埋而沿路面铺设未采取防护措施的。
25.仓内粮食结顶、挂壁没有采取措施直接进入仓内底部进行清仓作业的。
26.粮食清仓作业未配带对讲机且未明确联系方式的。
27.粮食接收开后侧箱板未采取措施的。
28.厂内使用的翻斗车未落杆行驶的。
29.厂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的。
30.叉车作业未安棚顶警示灯或警示灯不好用的。
31.在粮堆上嬉戏打闹的。
32.夜间粮食、饲料、原煤倒运,现场员工未穿反光马甲的。
33.倒运用的翻斗车在检修底盘时液压缸举升、维修发动机等驾驶室举升未做二次防护的。
34.酒精、汽油罐车装卸车未先进行静电接地就作业的。